1、那种情况下叫洗钱罪
所谓洗钱罪,乃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某项犯罪活动所获得的不法收入及其衍生效益,却故意采取各种隐蔽、遮盖手法,掩埋、改变其资金原来的来源与特质,从而使这类资产在外部表现出看上去合法的状况。这种犯罪行为总是涉及通过对金融账户进行转账处置、购置各类财产或者进行投资等渠道,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举例来讲,涉及到毒品走私、贪污纳贿、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流动,都大概被认定为洗钱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汇款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外贸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那种情况下能撤销免除债务协议
签署取消或解除债务协议一经确立便没办法撤回。
债权人无论因为什么种缘由决定免除债务,都不会对最后的债务清偿产生任何影响。
所谓债务免除,即是债权人将债务彻底或部分剔出,进而致使该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在一定量上终止。
然而在此过程中,免除行为本质上意味着债权人摒弃了我们的债权,由此彻底消除与之关联的合同与所有有关的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3、那种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紧急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目前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些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第一,行为人需要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第二,行为人需要借助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出货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拥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采集和运用至关要紧,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与证人证言等。若你怀疑自己遭受了敲诈勒索,大家强烈建议你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状况仍需依据实质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洗钱罪指行为人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隐瞒、伪装方法,改变其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上去合法。常涉及金融转账、财产购置、投资等方法掩盖非法来源。如毒品走私、贪污纳贿、欺诈等非法资金流动均可能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