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信罪能否不退赃
帮信罪是不是需要退还赃款
关于帮信罪是不是需要退赃这一问题,虽然法律并没强制需要其需要退回赃款,但从实质状况出发,主动退还赃款对于减轻刑罚有着积极影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触犯帮信罪的被告人将面临最低三年,最高中三年级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若能自愿返还赃款,刑期或许会相应降低,甚至在情节不算紧急的状况下,完全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可行的。在实质司法操作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应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不同环节进行,具体应交给什么部门即在该环节与之对应的司法机构。比如,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有关资金物品应该交还给公安机关;而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审察起诉阶段,则应归还给检察院;若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那样就应该退还原告人。在处置过程中,也可由被告人自行提出退赃申请,或者通过家属帮助来完成退赔工作。有关帮信罪的构成要点如下:
第一,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推行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然,单位同样可以成为帮信罪的行为主体;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帮信罪的行为人需要是出于故意为之;
最后,犯罪客体方面,帮信罪侵害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互联网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信罪能不起诉幺
确实存在不需要提起公诉的状况。符合特定的条件就可达成无罪不起诉。对于帮信罪而言,是不是启动公诉程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很多原因:
第一种,假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之后,依旧觉得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样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种,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种,假如经过严格审察,人民检察院发现并没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样他们也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假如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那样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断定是不是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点要点:
第一,犯罪主体方面需要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其他人都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分子;
第二,主观方面需要犯罪人具备故意心态,即明确了解自己正在为别人推行的信息互联网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互联网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互联网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等服务,且情节紧急者。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帮信罪能否取保候审
帮助信息犯罪能否申请保释
关于犯有互联网信息中介罪的状况下是不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问题,其答案是一定的。但该申请能否通过则需要看是不是严格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当事人能积极主动地退还违法所得、并竭力配合调查单位进行有关工作,那样一般来讲,办理取保候审并没有太大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互联网信息中介罪这一种犯罪种类来讲,除非拥有特殊的原因或情形,不然一般都会给予取保候审,而这一过程将涵盖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至检察机关审察起诉环节及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判之前的整个刑事案件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虽非强制需要退赃,但主动退赃能够帮助减轻刑罚。按法律规定,帮信罪者将受刑罚并罚金,自愿退赃或可减刑甚至免刑。退赃应在司法环节对应部门进行,如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帮信罪涉及故意侵害信息互联网管理秩序,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