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离婚会有调解员吗
办理离婚时,在民政局并不会有专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1.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一过程主如果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并不包括强制性的调解环节。
2.对于想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夫妻来讲,无需担忧会有调解员介入调解。
3.假如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存在分歧或争议,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法,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2、民政局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你,民政局离婚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合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假如觉得满足离婚条件,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假如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察。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需要携带有关证件第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假如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假如婚姻登记机关审察后觉得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会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整个过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参与,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