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实行财产
对于欠钱不还的状况,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法律判决或裁定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财产。这一步骤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债权人需要提出申请。当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一方拒绝履行,他们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一方不履行,他们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2.法院将受理申请,并对实行行为进行审察。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进行审察,并依据状况作出相应裁定。
3.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除此之外,如法院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申请实行人也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实行。
4.在实行过程中,法院将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按期间内履行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这类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
2、法院强制实行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法院强制实行,国内有多部法律及司法讲解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中国民事诉讼法》是主要的法律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对于其他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律文书,也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2.在实行过程中,如法院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申请实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对于被实行人或被实行财产在外地的状况,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
3.在强制实行手段方面,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目前与收到实行公告之近日一年的财产状况。
如拒绝报告或不真实报告,法院有权对被实行人或其有关职员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还有权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