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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按期限合同】七类避免订“无固按期限合同”行为无效

www.51serive.com 2025-02-25 合同纠纷

为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草案中还列举了用人单位避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形,并明确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或者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连续计算。七种情形包含:为使劳动者工龄清零,迫使劳动者离职后再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字的;通过注销外贸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法,将劳动者重新挪用到新单位,但工作地址、工作内容没实质性变化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通过非法业务外包的;通过非法全日制用工的;其它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避免行为。

草案还对未签协议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推行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薪资的,不予支持。

草案还指出,劳动合同法推行后,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薪资,但最长低于13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及报酬草案给与了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薪资约定不明或者没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更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Tags: 合同法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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